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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是否可以撤消?有哪些依据?

发布时间:2019-10-17 14:51:24  浏览次数:564

  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版权局的指定,中心进行的登记等。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既然版权登记遵循自愿原则因而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撤销版权登记的。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软件登记人可以申请版权撤销登记请求,只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予以撤销登记,向申请人发放撤销软件登记通知书。

  一、撤回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条件

  1、撤回申请的范围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申请及变更、补充登记申请。

  2、撤回软件登记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申请人或变更、补充登记申请人。

  3、申请人应当提交撤回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受理通知书、撤回理由说明。

  4、软件著作权是共有状态的,由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签署撤销意见及签章。

  5、申请人书面应当陈述撤回登记申请的理由。理由阐述合理、充分、真实。

  6、应当提交代理人的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等内容。

  二、软件登记撤回需要哪些材料

  1、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登录网站用户注册,然后,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在申请人签章处盖章。

  2、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自然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并签字)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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