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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数字化作品因权属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已呈愈演愈烈之势。如何保护这些以数字形式存在的作品著作权,已成为人们的共同心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只要是作品(不论是传统印刷品,还是数字化方式),就一定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实行的是著作权保护制度,作品只要完成作者就享有当然的著作权。因此,作者要在将来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中保护自己,最好的就是保留自己是原始和唯一作者的证据。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申请步骤为准备材料(申请表、作品打印稿或电子稿、创作意图说明等)、提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理(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审查通过发放证书。
申请时表格中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可以要求,也可以要求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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