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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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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产品可以申请国家外观专利?申请国家外观专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19-09-23 16:17:34  浏览次数:490

外观设计专利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是技术方案。中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品色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色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外观专利保护颜色吗

专利申请提出请求保护色彩时,所请求保护的色彩才成为专利权保护的一个设计特征。这时,色彩与图案的结合、或色彩与形状的结合、或色彩与形状和图案的结合共同构成了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于增加了色彩这个设计特征的限定,与单纯图案的设计、或单纯形状的设计、或只是形状和图案相结合的设计相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相同。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由于单纯的色彩不可能成为一项设计,因此,外观设计包括下列各类:

1、单纯形状的设计;

2、单纯图案的设计;

3、形状和图案结合的设计;

4、形状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5、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6、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设计。

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对单纯形状或图案的设计,其保护的范围仅是产品的图案或形状,在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从而是否构成侵权时,比较简单。而对形状、图案、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判断就比较困难。对与专利产品形状和图案相同或相近似,色彩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同类产品,是否判断构成侵权,有不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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