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主体信息材料:
① 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复审委送达的包括专利无效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
(2)拟反驳请求人无效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
(3)无效宣告授权委托书
提交答辩材料—官方复审—官方裁定
1.企业在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送交的包括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在内的全部文件之后,依据前述所列材料进行准备。
2.企业在一个月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陈述意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3.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以书面形式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不过,根据当事人请求或案情需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要求双方当事人按期参加口头审理。
4.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其中,若企业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审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之后,专利权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答复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当事人持有的专利很可能被宣告无效,一旦被宣告无效,专利技术将不再受法律保护,失去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机会。
答辩期可以不答辩,但举证期要提交证据,或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的,指定的时限不少于三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举证时限不受三十日的约束,法院指定的举证时限,可以在三十日以内,也可以在三十日外
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企业可以自行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专利无效答辩。二是企业可以委托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办理专利无效答辩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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