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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2.办理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实审通知书;办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需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费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其中:
(1)如申请人是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如申请人是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如申请人是事业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如申请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他人代办,在原有材料基础上还需提供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5)具体提交材料的经办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批量办理同一申请人的多件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的,每批仅需提供一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代办的委托协议。
4.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经现场审核后可退回)。
5.以下情形之一的证明材料说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北京市重点鼓励的产业;
2、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3、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材料;
4、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注:(第2、3、5项涉及到原件的内容经现场审核后可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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