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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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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

发布时间:2019-10-11 17:44:33  浏览次数:753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五)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专利权的质押手续被暂停办理的;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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