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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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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需要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2019-10-12 09:10:49  浏览次数:618

   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规规定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  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

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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