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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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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什么?

发布时间:2019-10-25 16:07:08  浏览次数:610
  1. 申请资格
    1.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2.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3.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暂时不适用)


  2. 申请方式
    1.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及 “摘要”表格后,应将上述表格连同附件向经济局提交并缴付有关费用;
    2.若申请资料符合规定,自提出申请日起计已满 12个月,或在属主张某项优先权的情况下自主张日起计已满 12个月后,有关申请公告将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自刊登公告日起至授予设计或新型权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声明异议;
    3.申请人应在提出主申请或分案申请之日起计 30个月内,透过填写 “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经济局递交实质审查申请,否则有关的注册申请将被驳回;
    4.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注册编号、权利人名称及批示日期等资料将公布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
    5.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的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 1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当有上诉提出时,在获知法院的确定裁判后 5个工作日,凭经济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经济局领取注册证。


  3. 必须递交文件
    1.已填妥的“设计或新型注册申请书”表格;
    2.已填妥的“摘要”表格,摘要内容应包括产品的新颖性说明,以 150个词或 400个字为限;
    3.附图或照片;
    4.视乎需要,递交下列补充文件:
    -授权书;
    -优先权文件;
    -延迟公布申请的请求;
    -对于以非澳门特区正式语文作出的证书或其他文件,应递交本特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的译本。


  4. 费用(或税项)
    1.注册申请(包括首 5年年费):澳门币 1000元;
    2.第 6至第 25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币 500元;
    3.宣布失效:澳门币 1000元;
    4.移 转:澳门币 200元;
    5.更 正:澳门币 100元;
    6.延长期限:澳门币 200元;
    7.注册查询:澳门币 200元。


  5. 办理时间
    1.批准注册的时间为有关申请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后 12个月内;
    2.发给注册证需时 5个工作日。


  6. 备注事项
    1.设计或新型的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25年。设计或新型的年费自申请日起计算,首五年的年费已包含在注册申请费内,其后每年的年费 (包括已获准注册及尚未获准注册的设计或新型) 需在有关专利的上一年度到期日届满前的6个月内,透过填写 “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向经济局递交缴纳年费申请,并缴纳相关费.
    2.下列事实,须在有关的申请卷宗及注册证内以记载或登录的方式作出附注:
    -设计或新型权利的转让
    -申请人或权利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
    -申请人或权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
    申请人或权利人须填妥 “其他行为申请书”表格,连同附注事实的证明文件,如果是已获准注册的权利人则应附上注册证正本,向经济局递交附注申请。有关附注将刊登于每月首个星期三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已提交注册证的权利人可于附注公布后10个工作日,前往经济局综领回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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