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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专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29 15:55:17  浏览次数:537

韩国专利申请指南

韩国政府于1949年5月23日设立专利局,隶属韩国商工部管辖。1976年韩国《政府组织法》修订后,1977年在原专利局的基础上组建韩国工业产权局(KIPO)。韩国工业产权局是韩国贸易、工业及能源部的一个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业产权项目的保护: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和反不正当竞争。此外,韩国工业产权局还负责促进发明创造、打击假冒伪劣活动及工业产权信息的传播。韩国知识产权局在2004至2007年间修改了专利法、设计法和商标法。知识产权法的全面修改,反映了韩国在立法上的努力,也代表了知识产权制度的走向趋势。

韩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韩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从授权登记之日开始到“从申请日起20年之日”为止。关于农药或医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延长保护,最多延长5年。发明专利采用实质审查制度,自申请日起5年内向韩国政府请求实质审查,请求实审之日起25个月内审查。

韩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具有以下特征:先申请原则;早期公开原则;请求审查原则;授权后异议制。申请及公开: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先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必须在从申请日(或国际申请日)起5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该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答复审查意见: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到接收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大概需要18至24个月时间。申请人必须在接收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做出答复。申请人可以提出期限延长请求,每次可延长一个月,延期次数没有限制。

专利登记手续:如果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发出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接收通知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及前三年的年费。

授权后异议制:申请人交付费用后,工业产权局即在专利注册公报上公布,自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为异议期。异议期后,审查员作出决定,如果申请人对审查员的最终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上诉到工业产权法庭,对工业产权法庭决定的诉讼由专利法院审理,如果对专利法院的决定不服,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

韩国实用新型专利制度的最大特点是经过实质性审查.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制度分为审查注册制和对一些特定物品的外观设计非审查注册制并行的方法。

加速审查制度

以下类别的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加速审查:

(1) 在专利申请被公布后,申请人发现本发明已经被他人用于商业目的;

(2) 专利申请已经被公布后,

(ⅰ)和国防工业相关的产品及其制备过程,具体产品目录由国防工业的特定规定所定义;

(ⅱ) 和防止环境污染相关的产品及其制备过程;

(ⅲ) 直接和出口有关的;

(ⅳ) 由中央政府,当地政府或由中央政府或当地政府资助的研究院的职工做出的发明。  希望加速审查的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书面要求,详细说明其必要性,并提供所有支持该要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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