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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 商标局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予备案?

发布时间:2019-09-26 14:33:41  浏览次数:625

  (1)许可人不是被许可商标的注册人的;
  (2)许可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一致的;
  (3)许可使用商标的注册证号与其所提供商标注册证号不符的;
  (4)许可使用的期限超过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的;
  (5)许可使用的商品超出了该注册商标核定适用的商品范围的;
  (6)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缺少法律规定的内容的;
  (7)备案申请缺少法律规定的书件的;
  (8)未缴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的;
  (9)备案申请中的外文书件未附中文译文的;
  (10)其他不予备案的情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是否备案有何关系?

  未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其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 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则为要式合同,那么,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则不能生效,故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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