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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专利有哪些阶段,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19-10-25 14:39:29  浏览次数:531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文件和资料

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4号提交记录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申请副本一份;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 撮录的中文和英文本;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地址;如果不是在指定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支持的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如指定专利申请并无载有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则须提交一项识别所相信是发明人的人的陈述; 如声称具有优先权,则须述明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所在国家或地区、优先权申请编号和提交优先权申请的日期;如拟就不具损害性的披露提出权利要求 ,则须述明披露有关发明的订明展览或会议的名称和地点、展览或会议的开幕或开始的日期,以及首次披露该项发明的日期;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果委任代理人,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香港专利制度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记录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香港专利制度标准专利申请第一阶段:提交日期

编辑

在记录请求载有识别申请人身分的资料、提述指定专利申请、列明指定专利申请编号、发表编号和发表日期后,香港知识产权署即会就记录请求设定提交日期。

香港专利制度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何时提交申请

申请人必须最迟在中国香港发表记录请求或指定专利当局批予指定专利后6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香港专利制度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文件和资料

必须提交下述文件/资料∶ 以专利表格第P5号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 已发表的指定专利说明书副本(需确认该说明书副本是有关指定专利当局所发出或备存文件的真实副本); 发明的中、英文名称;如果不是在有关的标准专利申请中指名为申请人的人士,便须提交一项解释有权申请的陈述,以及证明有权申请的支持文件(例如转让文件的副本); 在中国香港供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及 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的译本。

如委任代理人,则代理人必须提供在中国香港的居住地址或进行业务活动的地址。

香港专利制度标准专利申请第二阶段:提交费和公告费

提交费(港币380元)和公告费(港币68元)须在最早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的任何部分后1个月内予以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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